銀行員工八不準:
第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資金、受理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
第二,不準在結算制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
第三,不準違反規定開立賬户
第四,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務
第五,不準放棄對企業單位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
第六,不準違章承兑、貼現商業匯票和逃避承兑責任,拒絕支付已承兑的商業匯票票款
第七,不準超額佔用聯行匯差資金、轉嫁資金矛盾
第八,不準逃避向人民銀行轉匯大額匯劃款項和清算大額銀行匯票資金。
四個禁止”
1、禁止銀行員工個人卡(賬)與企業、客户賬户發生資金往來,不得為親屬和朋友代開賬户,不準為客户墊款、提取現金、購匯等,不得長款不入賬、短款自墊款平賬,不準為企業代處理賬務,在營業場所為企業保管賬冊、票據印鑑、密碼等
2、禁止銀行員工從事與本機構有利害關係的第二職業或違反規定單獨或合夥承包辦企業,以及以各種名義私自在企業兼職,收受好處,為個人謀取私利,不得盜用、借用銀行名義私自對外擔保
3、禁止涉黃、涉賭、涉毒以及投資經商、大額舉債等行為,控制風險源頭
4、禁止員工有虛假授權、虛假對賬、虛假查庫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