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代字,指承辦法院的簡化標識,現在一般是法院的佰漢字簡稱,2016年啟用全國統一的標準,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表示,一個法院用一個唯一的代碼
類型代字,指案件類型的簡稱,如民初、刑初、行初等4、案件編號,指收案的次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