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倉庫建設,必須符合以下幾項要求。
1、遠離居民區及重要水源地。且必須在河流的下游。
2、經過安全評價及環保評價。
3、與重要的公共設施及重要交通線,比如公路、鐵路之間距離符合要求。
4、與供配電設施,高低壓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5、倉庫內應急救援設施,器材齊全有效。
、建設項目審批
1、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4條規定,公司建設化學品倉項目前,需向長安鎮或鎮級以上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審核通過後方能施工。(一般是委託施工方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
2、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2、76條規定,公司建設化學品倉項目前,需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並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東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後方能施工。
二、化學品倉結構
依據《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3.2 (3.2.1和3.2.2)條款,防火牆採用一級或二級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採用實體磚牆、鋼筋混凝土柱和房頂結構可以達到耐火等級3小時以上的要求。
三、單層倉庫面積
依據《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3.3.2和3.3.3條款要求,公司建設化學品XX類倉庫為一級或二級耐火等級時,其面積符合最大允許佔地面積要求(小於3000M2)。
四、倉庫與廠房防火間距
依據《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依據標準3.5(3.5.2)條款,倉庫防火牆採用一級或二級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與廠房(丙或丁類廠房,一、二級耐火等級不燃材料)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為10M。
五、倉庫安全設施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0、21、24、26條規定,倉庫需要裝設防爆燈、防爆開關、防爆排氣扇、温度調節裝置、防泄漏槽(環形槽或堰)、防靜電設施、自動滅火系統、報警裝置、裝設洗眼器、防雷設施(《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等規定)等。
六、竣工驗收與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