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詢問相關情況。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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