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負荷變化時,必須及時調節給煤量。給煤量的調節方式與負荷變化幅度的大小、制粉系統型式等有關。具有中間儲倉式制粉系統的鍋爐,當負荷變化幅度不大時,或改變給粉機轉速來調節燃煤量當負荷變化幅度較大時,需要改變投、停燃燒器的只數及相應的給粉機台數,以便較大幅度地改變燃料量。
具有直吹式制粉系統的鍋爐,當負荷變化幅度較小時,可通過改變給煤機的給煤量及改變進入磨煤機的風量來調節進入爐膛的燃料量。當負荷變化幅度較大時,就需要啟動或停止一台磨煤機及相應的制粉系統。考慮到燃燒的穩定及合理的風、粉比例,一般是按如下方式調節的:當運行着的各台磨煤機出力都減小到其額定出力的40%時,就應停止其中的一台磨煤機當所有運行着的磨煤機的出力都大於其額定出力的80%時,就應增加投入磨煤機的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