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居住證註銷,居住登記沒註銷。
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在受理之後十個工作日內領取。
第二種情況:居住證註銷,居住登記也被註銷。
需要重新辦理居住登記之後再申請居住證。
拓展:申領居住證條件和申領機構:
(1)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183天)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到居住地的鎮(街)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也可通過“粵省事”“穗好辦”微信小程序上進行預約申請。
(2)以下人員在辦理居住登記後,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183天)限制,即可辦理居住證:
①近一年內在居住地累計繳納社保滿半年的。
②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的。
③持有效廣州市人才綠卡的。
④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
⑤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