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的獨生子女補貼每月80元,一年960元,60歲以後獨生子女補貼可以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領取,《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關、團體、企回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答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父親滿60週歲每年可領1000元嘉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