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於2米。
1、公共走道的窗扇開啟時不得影響人員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0m
2、 公共建築臨空外窗的窗台距樓地面淨高不得低於0.8m,否則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應低於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