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簽發人:只有上行文才需註明簽發人,“簽發人”用3號仿宋 。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簽發人姓名使用3號楷體。
2、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35mm,紅色小標宋體字。聯合行文時,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文件兩字在其右側。
3、公文標題。易出現公文大標題字體錯誤或加粗的現象。應為“二號小標宋”,一般用“二號方正小標宋簡體”代替,不加粗。
4、全文行距。易出現行距不對,尤其是公文大標題行距過大的現象。公文大標題及正文行間距應均為固定值28磅,且段前、段後應設置為0。
5、頁面邊距。易出現邊距隨意設置的現象。公文頁邊距應為:上3.7釐米,下3.5釐米,左2.8釐米,右2.6釐米。
6、正文字體。易出現全文為黑體、宋體等字體的現象。正文字體應均為“三號仿宋”(除文中標題外),不加粗,一般用“三號仿宋GB_2312”代替,不能用其他字體。
7、兩端對齊。易出現右端或左端不齊的現象。正文應設置為兩端對齊。
8、左空兩字。易出現自然段前左空一字、一個多字、多於兩個字等現象。每個自然段前應空兩個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