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有臨時工不佔用執法隊編制,從事輔助執法等事務。機構改革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屬於十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序列。實行局隊合一領導體制,局長兼任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執法隊人員數量有明確編制,不在編制內的臨時人員只能從事輔助執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