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後,是可以恢復原來户口的。我國法律規定,户口遷移是可以進行撤銷的。當事人應持相關資料至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未落户證明,隨後再向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重新入户。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
1、恢復原户籍申請書
2、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書
3、原户口遷移證
4、派出所未落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