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先行用地的建設項目,必須是已通過用地預審、項目批准立項並完成初步設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其中屬於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方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先行用地。
先行用地,是指重點建設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建設的其他工程用地,在完成項目批准(核准)與初步設計後,報經國土資源部同意後可以先行用地。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通過用地預 審
2、
當地國土資源分局已將用地批次報批材料按審批權限上報 審批
3、
符合城鎮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規劃獲得規劃 部門批准
4、
符合產業政策規定,完成項目批准(核准)與初步設計, 或經市政府同意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