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齡老人補貼發放對象為具有本市户籍,年滿80週歲(含8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2、高齡老人補貼發放標準為80—8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週歲(含100週歲,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