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擁有解放前祖傳下來的宅基地,如果仍在使用,應當依法給予確權登記。如果祖傳宅基地未使用或者被城鎮户籍人口繼承,是不能納入確權登記的。當然,宅基地擁有和確權取得,必須具備村集體農村户口,同時必須嚴格執行一户一宅的相關規定。
農村的老房子,(包括解放前,八十年代農村改革,拍賣的集休倉庫房等)要面對現實,妥善理清農民宅基地的歸屬。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也可參照城市老房子的辦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