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地下專有車位業主,需攜帶購車位合同、身份證、行駛證前往物業進行車牌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地庫。車位轉讓或出租的,應及時向物業單位備案。
無車位業主如短暫需要駛入地庫,需向保安申明原因,提交電話後進入地庫,停留在非消防通道打開雙跳,並在半小時內駛出地庫。
擁有地下車庫的業主車輛必須停在車位線內,不能超出車位線、佔用過道、消防通道,否則均視為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