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學生和家長的財物。
2、嚴禁教師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4、嚴禁教師侮辱、歧視、孤立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騷擾或侵害學生。
5、嚴禁教師動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6、嚴禁教師參加或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
7、嚴禁教師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
8、嚴禁教師在招生、考試、考核、評估、職稱評聘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9、嚴禁教師在工作時間炒股、娛樂,酒後上課、課堂上吸煙、接聽電話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教師指責和訓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