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員工不接受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只需要在領取工資後,拿到工資條後,帶上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原件,去仲裁委進行仲裁!
員工不需要給用人單位回覆函,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經過員工同意,直接強制調崗降薪,是違法行為!
員工拿到證據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交仲裁委進行仲裁,超過一個月屬於默認,仲裁委不再接受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