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不是一種黨紀或行政處理方式!
約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範的準具體行政行為。
約談方式,有一對一約談和集體約談兩種。
教育提醒談話、信訪談話、組織調查談話均是個別談話,也就是一對一的談話,而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則是個別談話、集體談話均有。談話函詢方式則有多種方式,1.發函請作説明2、分管領導或室領導與其談話3、黨委主要負責人與其談話4、委託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