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承擔責任。
被處罰的是涉嫌欺詐行為的主體,即足力健及其法人代表。明星代言人只是受僱於足力健併為其產品做宣傳,收取一定的佣金。其本身並不構成侵權主體。
應該説,是企業利用了明星的公信力來欺騙了消費者,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代言人其實也是受害者,損失的是自己的聲譽,這不是用金錢可以買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