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小於30年。
根據GB 50494-2009 《城鎮燃氣技術規範》:
1、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於30年(鋼質管道在腐蝕控制良好的條件下,壽命可超過30年聚乙烯管道使用壽命一般可達40—50年)
2、暗埋的用户燃氣管道的設計壽命不應小於50年(同建築的設計壽命)。
3、達到設計實現年限後,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繼續使用、進行改造或更換,繼續使用應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證措
沒有什麼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比如管道焊縫腐蝕嚴重經常焊接,管壁腐蝕薄了焊不上了,管道多處堵塞嚴重無法處理,上述問題多次停產,威脅影響生產,或照成很大損失,都是報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