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5 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2、使用安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3、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鈎)應具有保險裝置。
4、若使用同一類型的安全帶,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換受到嚴重衝擊的安全帶,即使外形無改變也 不可使用。
5、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鈎)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 米以上的應加緩衝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