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用兼職員工,如果雙方是勞務關係,那麼就不需要繳納社保如果雙方是勞動關係,那麼需要根據不同勞動關係的類型來具體區分。
用工分類:非全日制員工、被勞務派遣員工、特殊勞動關係員工等。
1、非全日制員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的只有工傷保險。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也就是説,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為非全日制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被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的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給被派遣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社保相關手續。如果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特殊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在勞動關係認定上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則不需要為此類員工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