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工作人員審查無誤後,單位填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合同書》
3、受理方打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手冊》。
1.單位提供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其成立的合法文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複印件(留存),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複印件(留存)。
2.填寫《委託人事代理單位情況登記表》、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辦理代理單位登記、開户手續。
3.出示單位蓋章和個人簽名的《轉入單位人事代理登記表》,參照本規範第四條(檔案接收流程和要求)辦理單位聘用人員檔案接收及代理手續。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雙方協議內容為代理單位提供檔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