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律令是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的道德哲學的核心。
康德認為,立足於經驗的倫理學,只能找到一些合乎道德的規範,卻不能發現真純的道德規律,因而也就不會促成為道德而做出的行為。
他在其道德哲學中提出了一條道德律令:不論做什麼,總應當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
康德規定,這一道德律是先驗的、導源於理性,決不是從經驗中抽象出來的準則
它不攙雜經驗,沒有絲毫經驗的動機,否則就失去其純潔性和絕對價值
它要求道德主體所依照的規範應當具有普遍有效性,他的意志所服從的準則應當是每一個具有理性的道德主體都能遵循的準則,就像邏輯規律適用於一切推理一樣。
道德律是絕對命令,對意志具有強制性,指示意志“應當”怎樣,意志只有不折不扣執行道德律,出於對道德律的敬重而盡義務,才算是善良意志,其行為才算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