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八步驟:
1、系統試壓原則。系統試壓按先總管,後幹管,再支管的原則進行管道試壓按系統分段進行,消防總管每一區域為一單體,消防噴淋支管地下室以每一區域為一單體。
2、分段試壓。分段試壓前應根據現場條件確定供水點,試壓後的排水應有組織的排放。
3、測試點設置。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設在管網的最低點。
4、消防水泵測試。以手動或自動方式啟動時,應在5min 內正常運行,備用電源切換後,水泵應在90s內投入正常運行。
5、穩壓泵測試。模擬設計啟動條件,穩壓泵應該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
6、報警閥測試。在試水裝置處放水,報警閥應及時開啟,並延時5~90s內,水力警鈴應報警,同時水流指示器輸出報警電信號,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並應啟動消防水泵。
7、排水裝置試驗。該試驗鑑定按系統最大設計噴水量時系統壓力能否達到設計壓力,從而得出在火災全開噴頭後,噴水效果能否得到保證。
8、聯動試驗。用專用的測試儀表或其他方法,輸入火災信號,瞭解自動報警控制器的反應能力,能否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並啟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