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補貼。
具體如下:
1、獎勵一:獎勵產假,女方享受八十天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產假。按廣東省現行的來看,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難產:98天+獎勵假80天+難產假30天=208天。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獎勵二:生育津貼,根據要求獎勵假期期間職工工資照常發放,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照常,但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但獎勵假期期間不能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計算方法為:參保人領取的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