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首先要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這項義務是恰當的,有利於明確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