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如下:
1、女幹部年滿55週歲2、女工人年滿50週歲3、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女性年滿45週歲退休。
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週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已超過45週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週歲時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