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畝地1000元—4500元,具體按被佔用耕地的等級標準執行。
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畝,二等地2000元/畝,三等地1000元/畝
基本農田:一等地4500元/畝,二等地3000元/畝,三等地1500元/畝。
以上標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3、《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01〕5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