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業農村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機關,具體負責登記管理工作,發放組織登記證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取得法人資格,未經登記不得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從事農村集體經營活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成員户數、人數
(四)成員出資總額
(五)業務範圍
(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七)組織登記證書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