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