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斯坦福大學有資質接待中國的訪問學者。該核某專業的教授可以邀請來自中國高校教師或其他合格人員長期訪問斯坦福,以推進合作研究活動。做為訪問學者外方導師的斯坦福大學教授發出的訪問學者邀請函中,必須指明訪問學者的姓名,並且必須得到主管部門、項目、獨立實驗室或其他學術單位負責人的批准。接受邀請的訪問學者不能承擔教授斯坦福大學的課程或為斯坦福大學的學生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