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户。該賬户用於辦理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
中央預算單位按有關規定收取的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可開設一個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用於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收繳。該賬户的資金只能按規定及時上繳中央國庫或中央財政專户,不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
可參考《》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2〕48號),及後續《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財庫〔2006〕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