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核裂變是由重的原子核分裂成兩個或多個質量較小的原子的一種核反應形式,而核聚變是由質量小的原子,在一定條件下,生成新的質量更重的原子核,並伴隨着巨大的能量釋放的一種核反應形式。
2、起源不同。核裂變起源於德國,由德國的邁特納和哈恩研究發現,而核聚變起源於澳洲,由澳洲科學家馬克·歐力峯所發現。
3、反應不同:核聚變反應和核裂變反應剛好相反,核裂變是重原子核分裂為輕原子核,而核聚變則是讓輕原子核結合成較重的原子核從而釋放能量,可控核聚變的能量要比可控核裂變大的多,並且也不會產生核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