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個人賬户建立時間是1992年8月份,國家於1992年7月進行了養老制度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均繳納養老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發放的月平均工資額,繳費比例由2%逐步過渡到8%,並建立了個人養老賬户,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