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衞重點單位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全國或者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
主要包括: (1)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2)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 (3)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製、生產單位 (4)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5)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 (6)大型物質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 (7)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 (8)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9)研製、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單位 (10)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 (11)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衞重點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