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為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法律依據:《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