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督辦的案件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影響力大,社會反映強烈。或者可能影響公正裁判,或因案件中的司法人員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致使案件性質發生改變的重特大案件。或因一二審法院久拖未決的,而在社會產生極大影響,羣眾反映極為強烈的案件。最高法可選擇督辦。如孫小果案聶樹斌案等。這裏就不列舉了。
當然,最高法督辦案件,也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司法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