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會議是合議庭的準備工作,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庭前會議就是指在開庭審理前,瞭解案件情況,聽取意見,作好審理前的準備。根據民訴法及最高院民訴的解釋, 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屆滿後,通過組織證據交換、召集庭前會議等方式,作好審理前的準備。庭前會議,就是為開庭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