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 《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3.指定銀行的實名制銀行結算户借記卡或存摺原件。
辦理流程
步驟一:
失業人員到户籍所在地或辦理過居住地登記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
初審通過的,按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告知的預約日期到區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步驟二:
工作人員在《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起止日期,失業保險金於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到達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