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領花紅(官府)捉拿兄弟。如有不依者,定然洗身(sha頭),不許兄弟取保。
二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姦淫義嫂義妹。如有不依者,定然斬首,決不徇情。
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傳館底教習外人。如有不依者,先取順耳(耳朵)一對,另行重責。
四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與兄弟鬥氣傷害手足,不得臭言惡語侮兄弟。如有不依者,重責。
五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酒後橫兇、鬥事喧譁,藐視香主、父母等長輩。如有不依者,重責。
六禁,自入洪門之後,兄弟託帶財物須要送達彼方,不得私吞藏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吉禁,自入洪門之後,不得私行檢銀肥已自用。如有不依者,重責。
1、不準泄露幫務
2、不準同幫相殘
3、不準私下搶劫
4、不準違犯幫規
5、不準引進匪類
6、不準調戲同幫婦女
7、不準扒灰倒籠
8、不準私吞財貨
9、不準違抗調遣
10一但進幫,不得出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