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一個月之內。殘疾鑑定需要一定時間。
殘疾證辦理程序:
1,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辦理。
2,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
3,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一張
4,兩寸彩色相片六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5,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一、二級為重度,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重度殘疾的可以享受生活補助)。
材料完備就送到當地殘聯進行辦理,等待通知
一個月之內就可以辦理下來。
具有當地常住户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可以到當地殘聯辦理殘疾證。: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户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户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