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利於法官及時查明案件事實。被告是案件當事人,是原告主張的義務承擔人,法院的判決結果需要由其來履行。
法官要求被告本人出庭,通過原告和被告陳述以及舉證、質證來查明案件事實並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來作出判決,或者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