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審一次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證》每3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
特種作業三年審一次
國家規定特種作業證的有效期是六年,三年一審,六年一換。
三年必須複審,循環複審及換證,女可以用到55歲,男可以用到60歲!逾期沒有複審的證作廢,官網上沒有複審記錄,國家已不承認。複審需在應複審日期前2-3個月申報復審考試,換證需在有效日期前2-3個月申報換證考試,複審和換證只需要理論考試,不用實操培訓級考試,如果還繼續從事特種行業,屬於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只能重新報名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