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規模不足導致清盤
如果開放式公募基金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基金公司可以發起清盤或者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總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基金公司也可以發起清盤。因規模不足而引起的基金清盤,也是比較常見的原因。
二、新基金募集不達標導致清盤
不管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在首次公開募集時,都有一個最低規模要求
一般是5000萬,如果沒有達到規模要求,基金髮行也就宣告失敗了,這個時候就要進行清盤,但是投資者不會有損失,基金公司不僅要把投資者的本金悉數奉還,還需要支付在募集期內的資金利息。
三、持有人表決要求
簡單來説,就是基金持有人召開會議,大家通過表決決定是否清盤。如果大部分投資人都不想繼續持有了,就可以集體表決同意清盤。
四、因合規要求清盤
有些基金因為不符合或者達不到監管要求,可能會發生被迫清盤的現象。比如,因監管要求,於2020年底取消的分級基金。一些規模較小的分級基金,就只能選擇轉型或者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