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學期開學時,由學生家長向其子女現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並提供學生本人的深圳户口本、身份證、家庭《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臨時救濟證明》、《殘疾證明》中的一種)原件及複印件。
2.幼兒園初審並登記,各街道幼兒園報轄屬街道教育辦、區機關幼兒園報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審核。
3.核准通過後區財政即可將資助經費撥付到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直接給付到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