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化學藥品的容器都要貼上清晰永久標籤,以標明內容及其潛在危險.
2、
所有化學藥品都應具備物品安全數據清單.
3、
熟悉所使用的化學藥品的特性和潛在危害.
參照: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規定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籤,並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説明書(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