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農業局了,因為通過機構改革,原來的農業局和經管局合併組建了新的農業農村局,還是承擔原來農業局和經管局的有關業務,包括農業政策落實,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管理,農資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農村財務管理,農業合同管理等業務。
現在是叫農業農村局,政府保留了原來的職能,改革為農業農村局,職責為1.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
2、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4.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