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的區別如下:
(1)在同樣的時間內,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量是不同的,複雜勞動在同一勞動時間內創造的價值量可以多倍於簡單勞動。
(2)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以簡單勞動為尺度來計量的,複雜勞動可以折算成倍加的簡單勞動。這種折算不是由商品生產者直接計算出來的,而是通過生產者背後的社會過程自發形成的。
(3)簡單勞動和複雜勞動的區分是相對的,主要是由社會分工和科技發展水平的差別及其在生產中的應用程度決定的。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過去的複雜勞動可以轉變為現在的簡單勞動。
(4)當然,不論在任何經濟發展階段,都會存在複雜勞動與簡單勞動的區分。在以信息化和自動化為特徵的現代生產中,從事體力勞動的直接生產工人的比重大大減少,而從事腦力勞動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比重大大增加。於是,複雜勞動在勞動中所佔的比重不斷增大,複雜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在社會總價值中的比重也不斷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