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人民教育事業,堅持把立德樹人貫穿於教學全過程,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按規定完成教育、教學和教研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3、在教育教學、教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成績顯著。
4、在學校管理和服務、學校建設方面成績顯著。
5、 評選優秀教師的,應具有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並且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6、須獲得過校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本條所列表彰均指模範工作者、先進工作者等綜合表彰或師德標兵、業務標兵等單項表彰)。
7、從事教育、教學或教研工作滿5年 。
8、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為優秀。